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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 泉州市备案6家中医诊所

作者:泉州晚报 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于:2018-8-3 阅读:

记者从泉州市卫计委获悉,《中医药法》实施一年以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截至7月底,泉州市共计备案中医诊所6家,数量比往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得到壮大。

开办门槛放宽监督要求更严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同时也明确:“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根据以上规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泉州市举办中医诊所的,按照《中医药法》及具备《暂行办法》中举办中医诊所的条件,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简化了办事程序。

《中医药法》实施以后,为推动中医诊所建设和发展,泉州市也积极组织实施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数据显示,泉州市中医诊所已备案的有晋江市3家、丰泽区1家、洛江区1家、惠安县1家。

泉州市卫计委中医科提醒,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开办门槛并不意味着监督的缺失,而是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暂行办法》中规定:“一是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基层队伍壮大方便群众就医

作为中医药法的配套制度,“备案制”不仅能够提高基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也便于中医药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此外,也促进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有利于加快实现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医服务的目标。

据了解,《中医药法》实施以来,泉州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惠安、南安、永春、德化等8个县(市、区)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以较好成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验收考核,实现11个县(市、区)创建工作全覆盖。建设156家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全市中医院门急诊人次315.4万人,住院人次13.1万人,同比增长15.3%、13.9%。

泉州市中医院针灸科、脑病科,泉州市正骨医院推拿科3个专科被确定为省“创双高”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安溪县中医院心病科、惠安县中医院脾胃病科等6个专科(专病)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五批农村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新增省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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