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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版门诊报销来了!利好医院还是药店?湖南、青海医保门诊共济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1-29 阅读:

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编辑:云中鹿

湖南、青海已响应国家政策,陆续出台医保共济保障办法。湖南指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结算和配药。青海也将参保职工年最高报销限额设为三个档给予分类保障,并逐步拓展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11月22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湖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市州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启动实施改革,在12月底前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今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要求各省级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目前,湖南、青海两省已出台政策。

湖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


湖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含检查、检验、医疗器械、中医药等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0%比例支付。


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60%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


这意味着,改革后,门诊看病终于能享受报销了,同时兼顾了分级诊疗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更高,70%的报销比例也与居民医保保持一致。另外,倾斜照顾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高出10个百分点。


医保卡可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支持各统筹地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同时,支持统筹区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居民医保、长护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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