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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发王晨文章:全面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9-27 阅读: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解决中医药法实施中的短板和弱项问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形式。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不是搞形式更不能走过场,要肯定成效也要找出问题,目的是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执法检查报告认为,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法律实施四年多来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短板”和“弱项”。

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和地方贯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方针还不够有力,对中医药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够自信,对中医药科学性的认识不到位,轻视、歧视甚至排斥中医药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缺少对中医药工作的长期规划和有力配套政策支持。部分地方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弱化中医药管理机构现象,直接影响中医药监督管理成效。部分地方财政对中医药发展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有些地方医保政策对确有疗效的院内制剂支持力度不够。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未能充分体现,普遍存在中医药服务项目少、收费低和部分中成药、中药饮片价格虚高并存的问题。

中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一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有逐年弱化趋势,部分中医院特色尚不明显,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学科布局、人才储备等还不适应传染病防控的迫切需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普遍弱于同级综合医院,部分未达到国家标准。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内容单一,特别是村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有的产地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仍较突出,有的中药材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优质不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中药产业发展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拳头产品少,缺乏高附加值产品。部分有循证医学基础的民族医药未列入药典目录。总体来看,中药材质量和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管理审批机制也存在不适应中医特点要求的问题。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古代经典名方简化审批、传统工艺配制院内制剂备案管理等规定落实推进比较缓慢。目前有21个省份完成过1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10个省份仍在报名审核阶段;古代经典名方第一批目录发布后仅公布了7首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结果;传统工艺配制中药院内制剂备案管理耗时长、费用高。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此外,一些不法人员冒充“中医人员”或假借“中医方法”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严重损害中医药形象,也应及时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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